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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的灯具间距如何安排?

2021-07-23

1、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、10.3.1对应急照明集中供电位置有规定:

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楼外,民用建筑、车间和C类仓库的下列部分应配备疏散照明:

1、围封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间或共用前室的前室、避难走道、避难层 (室);

2.建筑面积在200m ² 以上的观众厅、展览厅、多功能厅和营业厅、餐厅、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;

3.建筑面积大于100m 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;

4.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廊;

5.生产现场和人员密集工厂的疏散走道。